1、业主凭钩地协议、委托补偿协议(两协议数量、金额要一致),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经办人、法人已签署意见)到财政局重管办申报征地拨款费用。
2、财政局重管办凭《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将款项直接支付到国土资源局执收的非税收入专户。
3、国土资源局执《划拨宗地核算清单》与财政局综合票管采管股衔接,综合票管采管股负责《划拨宗地核算清单》的落实工作,财政局国库股凭《划拨宗地核算清单》进行资金入库。
4、财政局预算股凭《划拨宗地核算清单》进行款项分流(征地调节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廉租房保障资金等),并下达征地费用指标到国土资源局,国库股根据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到县土地储备中心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