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一个极富主观价值判断色彩的词语,不同的人对同样的事情的判断可能极不一样。从经济学的角度,公平有三种解释:“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所谓“起点公平”是指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权利;“过程公平”是指在竞争的过程中,竞争规则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规则之上,因此也称为“规则公平”;“结果公平”是指在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前提下,竞争结果能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没有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无论是“起点公平”还是“过程公平”,都是相对于“结果公平”而言的。除此之外,还可以从管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的角度找到公平的第四种解释:公平来自认同。目前不论是来自理论界的诟病、实践中农民对征地的抵抗以及高发的征地上访都充分说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认同度极低。对照公平的第四种解释,我们可以断言: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极不公平。
1.国家法定标准过低对农民集体和农民不公平。补偿标准的制定可以追溯到1953年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当时,我国是典型的计划经济国家,土地首先由国家采取无偿分配的方式提供给农民耕种,实现“耕者有其田”。国家建设需要使用时再以极低的补偿进行收回、收购或征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征地补偿思路,在当时是非常合理和适用的,也广泛地被农民和社会各界所接受。髓着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成功转轨为市场经济国家,这可以从我国最近正在努力得到其他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承认得到佐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城市土地的其它生产要素的流转均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换,而唯独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 (征用转移了所有权,也属于流转范畴)还沿袭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操作方法和思路,对农民集体和农民极不公平。很多失地农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沦为农村新的贫困群体。据有关专家测算,被征地农民人均获得的补偿,按照当地目前物价水平,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两年半左右。
法定补偿标准过低属于制度不公平或规则不公平。规则不公平的必然后果是结果不公平,这应该是城乡差距持续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结果不公平又将成为农村新一轮发展进程的起点不公平,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党中央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就是要将使这种因规则不公平导致的城乡差别消弭,还农民生存与农村发展以“起点公平”的机会。
3.项目之间补偿不一致的不公平。尽管征地补偿存在法定标准,但因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给地方政府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实践中,因用地项目的不同,补偿价格差别很大。有些国家重点项目采取地方政府包干的形式,而地方政府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将补偿费用压低到法定标准以下。而对于工业用地、房地产项目而言,由于农民集体和个人可以同业主进行价格谈判,因此价格可以被抬高到接近市场转让价格的较高水平。借用价格歧视理论,垄断者对于其销售的同一种产品对不同购买者索取不同的价格。按差别程度的大小分别称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价格差别:一级价格差别是指对每一单位商品采取不同价格;二级价格差别是指对不同需求数量采取不同价格;三级价格差别是指对不同消费者或消费行为制定不同的价格。由于在不同项目征地时,农民集体对价格的发言权大不相同:对于房地产开发、工业项目,农民集体有一定的讨价还价权力,而对于国家项目征地,农民集体只能被动地成为价格接受者,因此从最后各类用地的补偿价格看,农民集体似乎对不同形式的项目采取了不同的定价。如果农民是个统一的整体,对不同的项目采取不同的定价将是农民维护自己权益的比较成功的定价策略,但是农民是分散主体,因此现实中常常出现隶属于同一行政单位、土地生产条件相似的相邻两宗土地巨大的征地补偿差别,即“同地不同价”的现象。中国人一向信奉“不患寡,只患不均”,巨大的价格差异对土地被低价征用的农民产生极大的心理冲击。相对于土地被政府低价征用,将土地“卖”给小的项目业主成为农民集体和农民的理性选择。“同地不同价”既对土地被国家征用的农民集体和农民不公平,也增加了政府征地的难度。
4.安置补助费计算上的地区不公平。在现行征地补偿费中,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占相当的比重。安置补助费的本意是让失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转移,因此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应以当地的劳动力平均转移成本为依据。但现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却过于注重各地区的资源禀赋,缺乏与当地实际的劳动力转移成本的有机联系。按照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人均耕地越少者,土地征用时得到的安置补助费也会越多。这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民主要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阶段或地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人均耕地越少,土地精耕细作,耕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越高。但是,在沿海发达地区,耕地越少的地方,工业越发达,种植业的经济重要性越低,就业机会更多,就业相对容易,因此仍然从耕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人均耕地占有水平的角度来计算安置补助费用,将会给予就业容易的东部地区高标准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而对于耕地较多、劳动力转移相对困难的中西部落后地区,每一个失地农民所能得到的安置补助费反倒较少,形成就业容易、安置补助费高,就业困难、安置补助费低这种“倒挂”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