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湖州市区实际,调整湖州市区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征用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除房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组成。其补偿标准为:1.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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