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1]20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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