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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思维导图

旧笑话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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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
有效
是否
土地使用
原告
土地
被告
村委会
征地
补偿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案例

[案情]被告肖某系新民村村民。1986年12月肖某与新民村达成了对换土地协议,将对换的土地用于建房,剩余的土地406平方米用于种植蔬菜。为了城市规划,大余县土地管理局根据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于2000年6月19日与南安镇新民村达成了征地协议书,征用了位于县城梅关大道北侧的4754.14平方米的土地(含被告菜地406平方米)。2002年6月7日,县政府将该土地出让给原告华瑞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使用,县土地管理局与原告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为原告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许可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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