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等一系列房屋拆迁新政策相继出台,使成都市的城市拆迁工作更加规范。新政策的推出,也使被拆迁人的权利更加具体———抽签选择评估机构、对分类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分户评估、特困户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助解决安置问题、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必须召开听证会,被拆迁人拥有陈述或申辩的权利……作为成都市房管局授权拆迁工作监督媒体,本报联合成都市房管局,首次对拆迁政策进行全面详细解读,如果拆迁与您有关,它就是一本真正的“实用手册”。
看点: “不论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还是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其补偿标准或产权调换的差价,都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决定。”
解读:新的评估规定有效地防止了拆迁单位与评估机构恶意串通,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行为。成都市人民政府100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出台,作出上述规定。该办法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73号令《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作出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相关内容,拆迁房的评估由原拆迁人指定评估机构,变为公开登报邀请估价机构报名申请参加评估,并邀请公证机关到现场公证,当场由被拆迁人代表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估价机构,报名申请参加评估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从而使房屋拆迁评估做到了程序公开、透明。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00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
估价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照区位、结构、用途等分类,并考虑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进行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分类评估的结果由拆迁人在拆迁现场予以公布,并以其作为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参考依据。
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户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和建筑面积,结合该房屋的楼层、朝向、成新、装修、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进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在分类评估基础上,假如拆迁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双方可共同委托一个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其评估的结果作为拆迁的最终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