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区拆迁部门在将群众房产已经拆除之后,擅自改变补偿面积和平价购回房产的面积,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五户原告找到本所要求维权.本所指派丁涛律师和陈有西律师办理本案.一审起诉后区法院不受理.上诉杭州市中级法院后裁定受理.经区法院立案开庭,以庭外协调的方式全部实现了被拆迁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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