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同的医师实行资格考试制度,这是医师法的重要核心内容。医疗的关键是医疗质量的优劣,而医师执业水平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世界各国均立法规定非医师小得执行医师业务,严格规定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体现医师职业技术上的垄断性。
在是否确立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这个问题上,立法过程中曾有过分歧。在总结我国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的基础上,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度,这样规定的好处是:
第一,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医师队伍的质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单一的国家办学模式将改变,随之而来的是各级各类学校,其水平参差不齐,需要种相对科学、公平的办法来检验医学教育的水平,把住医师队伍的入口。确立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是一个比较可靠和科学的作法。统一考试贯彻了“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时,克服了单纯考核制的主观随意性。
第二,有利于正确引导医学院校的办学方向,不断促进办学质量,培养出适合我同国情和跟上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水平发展的医学人才。
第三,实行医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可以杜绝不具有医师执业水平的人员混入医师队伍。我国在1994年颁布实施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从单位和机构的角度限制了医疗行为。但对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没有科学的鉴别的标准和办法,导致非法行医现象不断出现,造成医疗市场的混乱。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相当于设立了医师执业的入口关,从从业人员资格的角度限制非法行医现象。
第四,依法确立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医疗机构改革的需要。随着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一部分医师将离开原来的机构进入开放的医疗服务市场,从事个体行医,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对医师行医资格和执业管理做出法律上的规定,将使卫生行政部门取缔无证照行医人员有法可依。
第五,随着中外医学交流的发展,不断有境外医师(包括国内邀请的医师)来华从事医疗活动,也有中国医师到境外进行交流。为保护我国患者和医师的利益,促进中外医学交流的健康发展,需要确立一种与国际接轨的做法,需要确立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总之,为了确保医师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实行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至关重要,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上医师行业管理的普遍作法。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学实践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不同于医学生在医学院校的毕业考试,也不同于临床实习时的出科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的重点将是测试考生应用医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操作能力的考试,组织和评价都比较困难,在我国,日前还不适合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将按照医师从事的专业分成几个类别,比如临床、公共卫生等。要取得某一类别的医师资格,则不论所学是何医学专业都必须参加申请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如公共卫生专业的毕业生要取得临床医师资格,必须参加临床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将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几级负责制,各级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从事考务管理工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外的做法,医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
将包括医学基础、医学专业以及公共知识等,考试内容以《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