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和法制进一步健全,决定了公证制度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主要根源在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佳方案是房地产市场的公证制度化,它既有利于杜绝房地产纠纷,确保房地产合同的履行,又是与国际房地产市场接轨的需要。下面将谈以下几点房地产变动法定公证制度的探讨。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1991]117号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这是房屋登记工作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