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多数是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是准备出国的公民;
2、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经考试合格的涉外公证员负责办理:
3、涉外公证书要根据使用国和当事人的要求,附相应的外文译文,并办理外交认证手续:
4、公证书通常要发往域外使用,并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
5、在适用法律上,既要符合我国法律,又不能违反使用国法律:
根据公证文书的用途,涉外公证可分为涉外经济公证和涉外民事公证两大类。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国际惯例,我国公证机关主要办理以下涉外公证业务:
(2)公证涉外收养、继承、遗嘱、委托、赠与、财产分割、财产转让、担保等法律行为
(3)公证涉外或发往域外使用的公司章程、股权证书、授权证书、资信证明、专利证明、商标注册证书、营业证书、董事公决议等经济法律文书;
(4)证明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身份、法人资格、出生、死亡、生存、学历、经历、未受刑事处分、意外事件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5)为对外诉讼、索赔、设立机构、申请专利注册和法律保护提供所需的公证证明;
(6)办理涉外证据保全、遗产清点、提存等公证业务;
(7)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章属实,文件的不同文本的内容相符,文书的签署地点和日期等;
(8)根据国际惯例和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其他涉外公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