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出国留学都须向国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明,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内不同的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由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校长、教务长)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这就需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的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书的程序与办理出生证明书相同,具体要求的证件为: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经历证书
经历公证书(经历证明)对办理所赴国入境签证,在国外谋职等有重要作用,办理经历公证书须提供的证件: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驾驶执照等(上述证书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挡);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应用很广泛,申请入出境定居、探亲、自费留学等,一般都须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2)申请人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保卫部门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