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的场所设施、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
应具备的场所设施
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应能满足所申请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需求,包括满足原材料等的
存放、产品的生产、成品存放等要求。
生产场所应布局合理,各工序衔接顺畅,不应有与申请产品无关的其他活动的干扰和影响。
水、电供应和
照明设施
水、电供应设施应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要求,照明条件应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检验场所
应有相对独立的进货检验场所,与其他工序无相互干扰和影响。
应有相对独立的成品检验场所,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
仓库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应有物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应能有效区分物
品、防止物品混淆。
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难燃胶合板
涂胶机、压机、裁边机、阻燃处
理设备(生产工艺适用时)
应具备的检验检测设备
普通胶合板
钢板尺、千分尺、钢直尺、钢卷尺、金属线、天平、鼓风干燥箱、干燥器、万能力学试验机、水槽、加热装置、鼓风干燥箱、游标卡尺、分光光度计、1立方米气候箱(可不具备,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验)或干燥器或气体分析仪
难燃胶合板
千分尺或类似测量仪器、钢卷尺、游标卡尺、机械角尺、钢板尺、金属线、塞尺、楔形塞尺、钢直尺、游标卡尺、天平、鼓风干燥箱、干燥器、万能力学试验机、恒温水槽、鼓风干燥箱、游标卡尺、万能力学试验机、千分尺、游标卡尺
出厂检验要求
企业应制定产品出厂检验相关制度,出厂检验项目应覆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关键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文件,包括:质
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设定和配备、岗位职责及培训考核制度;《胶合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管控清单》管理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包括追溯产品生产信息和销售流向信息的
能力。企业出厂的每一包装产品应具备可追溯的生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企业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证书延续时、新申请取证企
业获证后)、生产/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企业产
品销售流向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时间、购方名称、购方地址、购方联系方式、经销商、代理商或
用户信息等,可以不对公众披露。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