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昨日,司法部内部人士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仍在进行中,“目前效果还不错”。
根据司法部2002年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是,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且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中国证监会等13家中央单位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开展顺利。截至2013年8月,公职律师队伍人数已经达到4585人。
但近年来,关于修订法律法规明确公职律师法律地位、扩大公职律师适用范围、理顺管理机制等呼声,仍屡见不鲜。受访人士认为,公职律师制度仍需在《决定》的要求下,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