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五(11月2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十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在12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这12个方面中,死刑核准制度、再审制度、执行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无疑是重中之重。这些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它们又如何影响和决定司法改革的进程?
新中国诞生后不久,司法改革运动就展开了,这场改革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纯洁了司法队伍,为新中国法制建设打下了重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奠定。但是,由于历次政治运动的影响,我国司法制度曾一度受到严重破坏,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司法才重新恢复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