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面试人员提交工作日志及实务训练考核材料原件后,主考官宣布面试考核开始。
第九条 面试考核开始后,主考官应结合“个人展示环节”考核目的,首先要求面试人员用2-3分钟的时间对自己个人信息、学习和工作背景、实习经历以及个人性格、爱好等作简要介绍。一般而言,该环节面试人员的自我介绍不应少于2分钟。考官应着重考察其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
第十条 面试人员自我介绍完毕后,考官可以就其自我介绍过程中所披露出的信息进一步提问,以对其进行全面判断。与此同时,考官亦可以依照《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估表》“个人展示环节”所列考核项目对面试人员提问。
通常情况下,诸位考官提问问题合计以不超过三个为宜,如考官已对面试人员表现形成判断,亦可不再提问。
第十一条 “个人展示环节”结束后,主考官应以明确方式,将考核流程引导至“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环节”,诸考官亦可轮流提问。提问时,考核题目可随机在题库内抽取,亦可由考官依照对考核项目的理解、以自身掌握信息为基础随机设定题目。
本环节,考官选用题库内抽取题目不应高于本环节全部提问问题的50%比例。通常情况下,每一考官对面试人员可提问一至三题。考官所提问问题应涵盖全部考核项目,且应注意对时间的掌控。如考官通过面试人员就其他考官发问的应答已对面试人员表现形成判断,亦可不再提问。
第十二条 经考官提问后,主考官认为可对面试人员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形成判断的,应以明确方式,将考核流程引导至“律师实务环节”。考官应着重审查面试人员提交的工作日志、实务训练考核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及此二者与面试人员提交的《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工作日志表》、所在实习人员事务所出具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复印件之间的对应性,并可就其中实体性专业技能及程序性专业技能内容向面试人员提问,以甄别是否存在虚假实习的情况。对于面试人员表述在实习过程中所掌握的职业技巧或依工作日志、实务训练考核材料载述,该面试人员应当掌握的职业技巧或专业技能,考官应提问。
本环节,每一考官对面试人员的提问不应少于两个,但不应多于四个,且应兼顾对考核项目的全面覆盖。提问时,考核题目可随机在题库内抽取,亦可由考官依照对考核项目的理解、以自身掌握信息为基础随机设定题目。本环节中,考官选用题库内抽取题目不应高于本环节全部提问问题的50%比例。
第十三条 主考官根据问答情况,认为可以对面试人员律师实务环节作出判断的,应将考核流程引导至“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环节”,并主导提问。通常情况下,每一考官对面试人员可提问一至两题。提问时,考核题目可随机在题库内抽取,亦可由考官依照对考核项目的理解、以自身掌握信息为基础随机设定题目。考官选用题库内抽取题目不应高于本环节全部提问问题的50%比例。考官所提问问题应涵盖全部考核项目,且应注意对时间的掌控。如考官通过面试人员就其他考官发问的应答已对面试人员表现形成判断,亦可不再提问。
第十四条 每一考核环节中,主考官提问完毕后,应征询其他考官是否尚有问题发问。如其他考官均无问题发问,主考官应将流程导引至下一考核环节。
第十五条 “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环节”考核完毕后,主考官应宣布提问阶段结束,并告知面试人员现在由各位考官汇总评分及点评意见,面试人员可在考场外稍事休息,待结果产生后再通知其入场宣布点评意见及面试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