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对于已经对消费者造成侵害的产品,维权途径比较多。但是,如果是面对一些存在缺陷,有侵权“隐患”的产品怎么办,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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