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湖北的一位网民在法易网的求助。看了这篇帖子,我不知道说什么好。
当一个国家的公民像畜生一样被强拉着堕胎时,这个国家可以说是没有任何人权的,这个国家的公民是世界上罪可怜的公民。
不想再说什么了,我一次次地绝望。对这个国家几十年来的罪恶,我们该作何思考呢?这是一个没有良知的国度,这个国家的官员基本上都是地痞无赖?
斗地主,从肉体上消灭地主阶级,世界少有。文革,消灭了所有人间亲情,儿女必须和犯了错误的父母划清界限,史无前例,同样世界少有!
强迫人们堕胎,特别是强迫引产九个月的胎儿,同样是世界少有!除了我们的流氓官员外,也许还有萨达姆和金正日流氓集团能干出这种伤天害理泯灭人性的罪恶勾当来!
那些逼迫这位孕妇引产的狗官,你们如果在这个罪恶丛生的国家得不到惩罚的话,那你们死后必将下地狱,你们永世不得超生!你们祖祖辈辈将为狗为猪!这就是你们的报应!
请不要相信没有报应!不是不报,时辰未到!你们的恶,上天会惩罚的!你们的罪,上天会报应的!你们必将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万劫不复!
受害者可以选择的救济途经有:
第一,去公安报警。参与引产的国家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二,还是去公安报警。如果给这位孕妇实施强制引产的医生没有医师资格,那他就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如果公安不管,那就到检察院反映让检察院的人员督促公安刑事立案。
第四,如果这些人员官官相护,什么也不管的话,那就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且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法院判决承担他们承担刑事责任并给你们民事赔偿。
第五,如果法院也是官官相护,那就去上访。这几天国家说要严格排查被官员侵害的上访案件,这对你们来说是个福音。不管中央说的是真是假,你们如果走投无路,就去上访,一直上访到国务院。
第六,试着去找媒体,尽管媒体已经对这种事情司空见惯了,尽管中国的媒体被官员牢牢地控制着,没有多大自由,但是你们仍然要顽强不屈地向媒体反映,取得媒体的帮助。只要让媒体把你们的苦难搞大了,你们就可能会有翻身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