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分建议书是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提出的。顾问团的专家们看到长春一些超市突然停业,致使一些消费者、供货商集体上访的情况后,讨论研究,提出了解决建议。
“政府现在越来越重视我们法律顾问团的意见,我们出具的每一份法律意见书都能得到省领导的认真对待。”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高静近日对记者讲出了他的切身感受。
成立于1999年6月2日的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我国第一个省级法律顾问团,由10人组成,其中律师8名,法律专家学者2名。其主要职能是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办理政府委托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团具有四个特点:非官方的性质、专家型的组成、咨询的职能、法律服务的任务。作为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之一的法律顾问团,决策前先征求其意见,现在已成为政府的一种习惯。
记者在吉林采访时发现,现在省政府的各种重要会议都要请法律顾问团列席,为政府决策在法律上把关。从成立之日到今年9月底,法律顾问团共列席省政府各类会议672次,出具法律意见书483件,省级领导批示达131件。
经过7年多的运作,法律顾问团的服务由被动变为主动,其服务水平和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为保证法律咨询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从去年开始,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顾问团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吉林省司法厅厅长刘振宇总结道:“过去顾问团是接受政府领导的指派完成法律事项,现在则要想在政府前面。”
听取由专家组成的法律顾问的意见,有利于各地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具体实行这一制度时,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运行程序的规范化,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切忌流于形式。在制度建设方面,首先,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程序,如完善备案、委托、授权等各个环节,防止形式主义,提高实际功效;其次,法律顾问不仅要在具体决策活动或咨询中提出法律意见,更要以客观的立场,阐发法治理念与法律精神,通过具体的顾问活动,对政府日常的行政行为产生积极影响;再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法律顾问在行使职权时,能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不以行政首长的意志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