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询价又称询盘、发盘(价)邀请,是指出口商主动将与商品有关的信息以商品目录、价目表等形式发送给拟购买商品的国外企业或公司,其目的是邀请其主动向出口商发盘。当然,询价也可由进口商主动提出。
(二)报价报价又称报盘、发盘或要约,是指出口商主动以电讯或其他方式向进口商发送有关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价格等信息,其目的是想与进口商达成交易。一旦进口商接受,出口商则要受其报价内容的约束。当然也可以由进口商主动报价。
(三)讨价还价进口商接到出口商的报价后,可能会针对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提出不同意见,需要双方进一步洽商,凡此都需要多次函电往来,不断地讨价还价。但出口商必须对交易成本和利润了如指掌, 并保持在交易中的利润底线,保证在洽谈中实现预期目标,同时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四)接受接受又称承诺,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经过上述多次的讨价还价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接受对方的交易条件,交易即告成立。这一交易的成立,可能是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还价表示承诺(接受),也可能是进口商对出口商的报价表示承诺(接受)。交易一旦成立,双方不得单方面违约。
(五)签订贸易合同交易的成立仅仅是就交易的主要事项双方达成一致,双方通常还要就交易的具体事项进一步磋商,达成共识后签订书面的合同,作为双方履行各自义务的依据。书面合同通常有三种形式,一是订单(OrderorOrderSheet),即交易成立后,由买方将货物名称、品质、数量、价格、包装、交货及付款等交易的基本条件寄送给卖方,作为贸易合同。二是售货确认书(SaleConfirmationorPurchaseConfirmation),即在交易成立后,由卖方制作一式两份的书面文件,包括交易的具体条件,寄送给买方并经其确认,其中一份再寄回给卖方,作为贸易合同。三是贸易合同(TradeContractorImport2ExportContract),即交易成立后,由双方共同制作或一方草拟制作,经另一方同意,双方签字后,作为贸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