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导企业及时、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国家关税政策做好关税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咨询工作,将有效地引导本地企业,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在国家关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之后,税则办将及时把具体内容和有关情况通报各地财政厅(局)。国家关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一般有:(一)年度进出口关税税则调整,包括税则税率、税目、征税办法、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等。(二)国家重大的进口优惠政策及其他特定地区的进口税收政策;与关税税率挂钩的有关国产化政策措施及调整。(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分重点商品进口情况而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四)其他临时进口税收政策及其调整。
三、关税政策的分析研究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及时研究分析国家关税政策调整对本地区企业和主要产品市场的影响,对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建议各地区关税联络员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对本地区主要进出口商品影响分析;各类商品间的税率结构变化对本地区行业发展的影响;如何利用关税政策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二)我国对外经贸谈判(包括WTO、APEC和曼谷协定)结果对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生产的影响分析。(三)研究进口关税与本地区行业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系,对本地区主要行业和企业竞争力进行分析和评估。(四)研究分析本地区大宗和主要产品进口成本的构成,对关税税率调整提出具体意见。
四、提出关税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将本地区主要行业和生产企业有关关税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向税则办及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以使关税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充分考虑到地区的特点,支持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协助税则办进一步做好关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有关具体内容为:(一)本地区生产企业和行业对大宗和敏感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税目设定及上下游产品税率结构的意见。(二)反映有关行业、企业对新产品、新型材料税目设立的要求。(三)反映进口产品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较大影响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税的有关调查工作。(四)对国家关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六、几点要求(一)请各地财政厅(局)将机构改革后关税联络员名单于8月底前报税则办。(二)各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对关税政策方面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应经各地财政厅(局)研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三)请各地关税联络员在每年10月份以前,将本地区有关行业和企业关于下一年关税税率、税则税目调整等意见建议及相关理由汇总后报税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