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细则》,2010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万吨。
《细则》规定,2010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含加工贸易)。商务部授权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0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商务部授权机构停止接受申请者申请。
《细则》规定了2010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的条件:(一)持有 2009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二)2010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年度审验;(三)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的违规记录;(四)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和《2009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细则》还就2010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与分配具体程序作出了规定。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2号 公布《2010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项下“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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