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自觉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防“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引发事故;严禁生产、采购、销售“超标非标”和假冒、伪劣、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超量储存、超员和违规作业。各烟花爆竹企业要自觉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乡镇安监站要每星期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向乡镇政府和本县(市、区)安监部门汇报检查情况;县(市、区)安监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全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下月10日前报设区市安监部门备案;设区市安监部门要每季度对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下季度10日前报省安监局备案;省安监局将择机对所有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并通报检查和抽查结果。
各级安监部门要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及时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及时落实。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审查。零售许可证要标明零售场所具体位置、许可经营的品种及存放数量。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市、县安委办要积极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打非”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和事故查处密切协作机制,对非法生产问题突出或连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典型案件)的县(市、区),要会同公安部门提请当地综治办挂牌督办。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将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查出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除恶务尽。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法等四部门通知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区市安监部门要将每个月本地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下月10日前向省局做出书面汇报。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情况不同,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传统产区不同,打非治违行动方案不便对方法和步骤做统一规定,各市、县安监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