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强调纪检组主要职能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任务是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二是明确纪检监督十项工作重点。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监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等十个重点的监督检查。
三是拓展监督渠道,明确派驻纪检监督的十种途径方式。通过完善廉政报告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通报反腐倡廉重要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开展廉政谈话,召开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等方式,适时进行监督。
四是创新“报备”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省安监局执法监管、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23项内容事项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报送驻局纪检组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并对报送时间、要求、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使监督工作日常化、程序化、具体化。五是规范责任追究程序方式。对违纪违规问题严格问责,明确问责情形,规定问责内容,规范问责程序和方式及问责结果运用。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
(原标题:浙江省安全监管局着力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