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从这一规定看,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有三个层次的含义:l. 重大危险源是一类场所或者设施(合称单元);2. 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设施;3. 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或者设施。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两种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具体办法,2000年9月间回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