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管理中,各级领导干部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各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概括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些煤炭企业的领导干部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精神贯彻不力,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时言行不一,口头喊安全第一,文件写安全第一,会议讲安全第一,而在实际工作中却不坚持安全第一,忘记了自己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自觉不自觉地把安全工作让位服从于其它工作,特别是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他们把生产看得比安全重要,强调生产多,过问安全少,把主要精力全部用在了生产上,生产成了企业工作的重头戏。有的领导干部检查安全工作走马观花、晴蜒点水,检查结果往往得不到预期的效果。正如工人一针见血指出的:提前通知的各种安全检查还不如不查。
二是有些煤炭企业的领导干部忽视安全生产,放松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作风不深入,工作不扎实,检查走过场;不是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去抓好安全工作,而是注重形式,不求实效,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以传真贯彻传真,以通报贯彻通报,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浮光掠影;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应付安全检查上,上级要组织安全大检查了,突出抓一阵,以达到检查团的好评和肯定,检查团走后一切照旧。
三是有些煤炭企业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履行安全第一责任者的管理职责。在隐患面前,有些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思想不重视,解决措施不得力;或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致使问题越来越严重,以致酿成严重的责任事故。在事故面前,有些领导干部麻木不仁,既不向上级汇报,又不向下级通报,不采取必要的可行的措施,贻误时机。在安全装备面前,有些领导干部以企业效益不佳为借口,在安全投入上大打折扣,该投入的不投入、该装备的不装备。在安技措资金的使用上,有些领导干部张冠李戴,把有限的安全资金用在了非安全项目上。
四是有些煤炭企业的领导干部好大喜功,文过饰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讲安全成绩小题大作,讲事故教训“大题小作”;发生事故作假汇报甚至不汇报,明明是特大事故,却汇报成重大事故;明明是重大事故,却汇报成多人事故;明明是多人死亡事故,却汇报成死亡事故。避重就轻,抓小放大,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不去认真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姑息迁就的现象十分严重。
五是有些煤炭企业的领导安全工作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抓安全生产不从本企业、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上面要求抓什么,他就抓什么,上面要求怎么抓,他就怎么抓,上面抓一阵,他就紧一阵,上面不抓,他就放松。紧一阵,松一阵,没有把功夫用在细化、深化安全管理上。对于本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没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去追查、分析和处理。在检查分析处理过程中,只查工人的责任,不查领导的责任,只查下级的责任,不查上级的责任,只查基层管理干部的责任,不查业务管理部门管理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