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此案受到极大关注,昨天上午,整个法庭被数十家媒体的“长枪短炮”占据,座无虚席。
“他给我打电话要鸭子,我说只有鸭架子,他说行,就是要便宜的。”河北省博野县三利肉食制品厂负责人苑继昌说,2010年9月份,他接到“鸭贩子”孔令叶的要货电话后,按照孔的要求,经过蒸煮、上色、真空包装、高温灭菌、晾晒等步骤,最终制成“北京烤鸭”卖给孔,“每只烤鸭的生产成本是2.3元”。
苑继昌一再坚称,自己生产的鸭架都是从山东正规厂家进货,且食材都经过严格的消毒后才进入生产线。“当时出厂的鸭架都是符合卫生标准的,保质期一般在6个月左右。”他说,从2004年至今,自己所生产的鸭制品都顺利通过了博野县、河北省的抽检。
据公诉人介绍,在破获本案时,从孔令叶的居住地查获未销售的烤鸭8000余只,同时查获的销售记录记载,当月,仅孔处“黑心烤鸭”的销售量就高达5万余只。
在收到苑继昌的烤鸭后,孔令叶将其中一部分销售给下家张跃峰,另一部分自行销售。随后,他购买了印有“全居德”、“福聚斋”等标识的外包装袋,在大兴租住地将上述产品进行二次包装,变身“北京烤鸭”。
在包装的同时,孔令叶会放入两袋酱包,于是实际上不到500克的鸭架变成了“总重量1000克”。孔称,“黑烤鸭”从河北进京后包装上并没有生产日期,于是在二次包装时,他便根据来货日期“凭自己的记忆”大概打印个生产日期。
张跃峰包装烤鸭的手法与孔令叶基本相同,同时,张还从王伟超的加工厂批发利众牌山椒凤爪等小食品,与烤鸭一同销往北京站附近的超市及小食品店,“向外卖的是哪天,生产日期就打印哪天”。
此外,由于收货超市要求提供鸭架的检验合格证明,张跃峰曾向进货上家孔令叶和王伟超要求出具证明,后两者为其提供了伪造证明。
公诉人指控,在孔令叶、张跃峰租住地查获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经过鉴定,不符合《熟肉制品卫生标准》,均为不合格产品。
记者看到,卫生部门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称,涉案“黑心烤鸭”从感官上便可见有蛆虫,并有异味,甚至直接是糜状物,根本看不出是烤鸭。其中,烤鸭菌落总数超标1100多倍,已经超过了目前能检测的最高限,大肠菌群也达到标准值的数十倍,而菌落总数或大肠菌群是反映卫生状况的两项主要指标,它们超标不仅会影响口味,更意味着其他腐败菌甚至是致病菌也可能超标。
在公诉人出具的证据中,孔令叶的一名雇工供述称,自己在帮着运货时便被告知“这些烤鸭太便宜,不能吃”。
庭上,5名被告人中只有孔令叶和张跃峰表示曾吃过涉案烤鸭。“起初我还吃,但是后来做久了,我就不敢吃了。”张跃峰承认,自己知道所售鸭架为不合格产品。
对此,5名被告及其辩护人均表示,不认可公诉人对其所售食品安全性的指控。孔令叶称,自己租住处确实有腐烂的鸭架,“但都是要扔的”。苑继昌也表示,自己所经营的博野县三里肉食制品厂中,腐烂的肉会进行销毁。
苑继昌的辩护人补充道,认定苑生产的真空包装卤煮鸭架子菌类超标的证据存在瑕疵,用已经过期且腐败变质的货物进行检验,不能准确反映货物的真实质量。同时,由于孔并非只从一处进货,故所检验烤鸭可能并非苑所生产。
昨天下午5点,在经过近6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