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场主体清理。对全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逐户清理规范,将食品流通许可、营业执照的发放、注销、吊销和日常巡查情况等监管信息输入微机,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
抬升市场准入门槛。先后出台《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实施行政处罚,保证市场经营的准入质量。
实施《市场业主负责制》。要求所有农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建立和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登记、质量管理、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七项制度。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三强化、三统一”的工作模式,即“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现场指导、强化宣传服务;统一公示牌、统一办证范本、统一资料归档”。截止目前,全市工商部门共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57,922份,未接到一起投诉。
实行网格化巡查监管。将6万多户食品经营户划定为1,537个监管网格,采取“定区域、定专人、定职责”的方式,明确巡查人员的责、权、利,按照“分类巡查到位、监管痕迹到位、维权服务到位、执法办案到位、集中整治到位”的要求,对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食品经营者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管。
实施高频度检测监督。从2005年至2011年,对流通领域48大类、7,203批次食品实施了定向监测。2007年开始,全市系统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裸装、散装以及手工艺食品共数十个品种、95,085个批次进行快速检测。对于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工商部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监测结果,并相应采取暂停销售、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立案查处等方式,放大和扩展抽检效应。
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项整治。2005年至今,开展食品专项整治150余次,全市工商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4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53.8万户次,检查各类市场2.9万个次,查处食品无证照经营500余户。
推行进销货台账电子化管理。全市流通环节740余家大中型超市、415家食品经营企业、批发户已建立了电子台账,在流通环节实现食品监管的“源头可控、流向可查、问题可溯”。
督促企业自律。从2006年开始,工商部门都定期召开中外大型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通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组织法律法规培训、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实现食品企业自我宣教食品安全法规,自我检查食品质量,自我规范食品经营和举报不达标的食品企业,达到企业和行业自律的目的。
实施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工程。实施“大宣传”工程,成立新闻宣传中心,统一对全系统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和发布,并组织各种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将食品质量信息公示纳入全年目标任务管理。
构建12315维权监督平台。大力开展12315维权网络进商场、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军营等“五进”工作,编织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网。目前,全市成立12315维权联络站4,305家,城区社区联络站的覆盖率达100%,农村联络站覆盖率达80%以上。
尝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机制。截止目前,全市流通环节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320家。通过创建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商业文明,培育食品经营者良好的信用,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督导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自律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制定《武汉市工商系统预防和处理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城区执法人员30分钟、远城区60分钟内到达现场掌控局势。并组织16个分局12个工商所实战,对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达到了熟悉程序、规范行为、提高能力、锻炼队伍的目的。该机制的建立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武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