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28日,《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集资款的规定》(白山政发[1996]16号)下发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群防群治经费得到了初步解决,刑事发案出现了明显的回落势头,有效地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为保证集资范围、标准或出人比例更趋于合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更好地发挥使用效益,推进我市整体治安防范系统工程的全面实施,现就有关事宜和加强群防群治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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