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建立健全禁毒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禁毒工作领导机构,根据禁毒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充实禁毒领导机构,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禁毒工作的职责。乡镇(街道)都要建立起禁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毒创无毒,无毒保净土。按照全省禁毒工作会议对禁毒办实体化的要求,加强各级禁毒办实体化的建设,绍兴县应单设禁毒办, 市本级和其他县(市、区)仍设在公安机关,明确职能,落实人员,切实承担起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员会的参谋作用,具体组织协调各项禁毒工作。
14、不断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公安机关是禁毒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禁毒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县(市、区)要尽快建立与当地禁毒工作相适应的专门禁毒队伍,嵊州市和新昌县在2004年年底前要建立禁毒专业队伍,实行队建制,切实承担起公安机关缉毒破案的实战职责和主管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要开展适应禁毒工作实际需要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禁毒民警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15、进一步加大禁毒经费投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禁毒条例》,从明年起,把禁毒经费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递增。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禁毒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定期审计。
16、建立和健全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尽职尽责抓好禁毒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具体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禁毒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禁毒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导致毒品泛滥、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17、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分工负责制。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把禁毒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各自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切实把禁毒工作抓实抓好。宣传部门要把禁毒宣传纳入年度宣传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抓中小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毒公益宣传。公安、经贸、海关、工商、药监等部门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大力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其他各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禁毒工作。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