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意见(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销社2002年10月14日)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1]81号)精神,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此,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社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鄂政发[2001]81号和鄂合发[2000]034号文件精神,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要抓住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现象,同时要注意处置过程中的方式方法,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