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省开展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江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去年萍乡“3·11”爆炸事故和今年万载“3·6”爆炸案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省政府成立以王君副省长任组长,省长助理凌成兴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宪、省经贸委主任虞中一、省公安厅副厅长彭焕恭、省工商局局长殷国光任副组长,省经贸委等14个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江西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全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检查、督导、联络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由彭焕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省工商局、省乡镇企业局、省供销社各抽调1人,实行集中办公。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立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省公安厅、省乡镇企业局、省供销社、省监察厅要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负责起草或联合起草有关规定和细则;对取缔关闭的企业,公安、工商要收回和吊销生产经营证照,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贷款,交通部门不得运输。各产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精心组织,认真督查,抓好落实。
(三)狠抓责任制落实,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从落实责任制入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委会都要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企业也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这次集中整治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与乡(镇、场)长签订责任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与基层单位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头。在具体实施中,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制度,由领导包片,主管部门包村,干部包点,责任到人,要进行逐厂逐点逐村的清查,切实做到“不漏一厂、不漏一点、不漏一个”。要大力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到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在集中整治期间,凡因检查整治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的,要追究失职渎职人员和领导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经贸、工商、乡镇企业、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等部门,要认真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加强联系与协作,尤其要在信息沟通等方面加强配合,不能推诿扯皮,该谁履行的职责就由谁履行,该谁承担的责任就由谁承担,真正形成集中整治工作的合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详尽的宣传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重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宣传攻势,加大对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正面宣传整顿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同时对非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烟花爆竹重点产区县(市、区)政府的领导要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宣传集中整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让广大农民尤其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农民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非法生产的危害,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线索,支持配合政府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使企业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
(六)认真做好信息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和信息要及时报送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及时整理上报并予通报,以推动全省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要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写出书面报告,并于8月10日前报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省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督导组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