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的江一发不可收拾,力劝王拿钱到赌场去“放水”、“入股”,她说这样利润很可观,10万元的本金一天就能收1000块。听得云里雾里的王心动了。为了尽快还上公司的钱,王一次次从自己掌管的公司财务上,支走大量现金。
在江美的唆使和欺骗下,到2004年3月22日,王元已经从公司挪走了150多万。大部分被江在赌场挥霍殆尽。
经过几天的反复思想斗争,王向家人吐露了自己挪用单位资金的事实。在家人的陪同下,王于2004年3月29日投案自首。而此时的江美,则只身逃到了缅甸。在缅甸“百家乐”赌场,她很快又陷了进去,3万元迅速打了水漂,接着又向当地人借了“水钱”5000元,很快也输得一干二净,被对方扣留。江美绝望之中拨通了宜宾警方的电话。2004年5月17日,江被警方带回了宜宾。
宜宾翠屏区法院于今年5月2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查,王元先后从银行支取公司资金1516294.54元,拿给江美用于赌博。鉴于王元认罪态度较好,且属于投案自首,法院依法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而江美由于引诱、指使王元挪用公款,且大部分都用于挥霍,故本案不分主从,江美也被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王元一直对江美充满了感情。而江也谈到,孩子是知道两人的特殊关系的。因为知道自己的特殊身份,因此他从来不会扭着她要爸爸。真不敢想象,在这个孩子心中,要承载多少连大人都无法承载的秘密。那些已婚且又在婚姻边缘游荡的人,应从此案中得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