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田雨)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
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量刑。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司法解释明确,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单位实施知产犯罪按个人犯罪3倍标准量刑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7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相应个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田雨)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及盗版行为的日益猖獗,在网络上复制和发行盗版软件的行为非常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把这种“在线盗版”的犯罪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司法解释明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田雨)从12月22日起,贩卖盗版盘超过5000张者,将面临被人民法院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000张(份)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假冒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以下3种情形: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下列4种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侵权产品价值不按真品价格计算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田雨)销售假货、盗版出版物,其非法经营数额是按照真品价格计算,还是按照假货或者盗版的价格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对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没有销售的,按照标价计算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另外,司法解释规定,对没有标价的侵权产品,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