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梧田街道市民徐某与段某、诸某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去年,徐某把房子租给诸某,而诸某又转租给段某,徐某要求收回自用,段某声称装修投入几十万元,双方剑拔弩张。段某为外省人,某亲友聚集了几十人前来助阵,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恶性群体事件。经调解员明法析理,劝导促和,最终达成调解补偿段某21万元的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互致歉意。这是我区建立“诉调衔接”机制的成功例子。
我区地处城乡结合部,户籍人口41万,外来人口87万元,成为我省外来人口第二大区(县)。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社会矛盾更加复杂。2009年9月,区人民法院首次在三溪、梧田人民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即“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挑选10名优秀法官担任调解员,负责做好调解委员会日常联络、工作指导等事务,选聘6名专职调解员分驻两个人民法庭,从而搭建起了司法系统与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的便捷平台。
这种“诉调衔接”,即在基层法庭设置人民调解室,将部分来院起诉的纠纷,在正式立案受理前,经征得原告同意,分流到调解室先进行诉前人民调解,或在诉中委托调解,提高社会纠纷解决效率。一年多来,两个调委会共收案298件,调解成功192件,调解成功率为65%,案均用时3天,解决标的额808万元,申请调解协议112件。经调解成功的案件无一件反悔,且均能百分之百自动履行。
日前,梧田街村两村民发生争执,村民董某出手打伤黄某,造成鼻骨骨折。由于董某身患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只有400元积蓄,无力承担黄某医疗费用,案件因此拖延了2个月无法解决。直到司法救助前移启动后,驻梧田派出所“警调办公室”的调解员林良华,为董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1000元,加上董某的400元钱,赔偿给黄某,才使案件圆满解决。这是我区开展“警调衔接”机制的范例。
我区外来人口数量庞大,结构复杂,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常常发生因几百、甚至几十元问题而纠缠不休的轻微赔偿案件。如何能使这类案件妥善解决?2009年11月,区政法委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派出所进行实地走访,召开了多个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同时选派具体负责人到外地学习考察。通过深入分析,仔细斟酌讨论,逐步将各方面思想统一起来。去年3月初,最终确定在梧田、景山街道实施“派驻制”试点,即在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在泽雅派出所实施“移交制”试点,即派出所将接报的各类纠纷移交镇调委会调解。这样,由公安部门与司法部门联合在派出所设立一个调解室,司法部门派出调解员驻扎在派出所。派出所在现场处置或受理案件后,经纠纷当事人同意,将非警务类纠纷、适用治安调解或刑事和解的案件分流到这个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以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使原本派出所不受理的非警务矛盾纠纷等也得以化解,不仅畅通诉求渠道,防止矛盾激化,也减轻了基层警力负担。
在试点之初,我区率全省之先实施“司法救助简易程序”,出台了《瓯海区“警调衔接”司法救助资金
审批工作流程》,下放审批权限。该流程规定,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对一些赔偿金额不高的矛盾纠纷,如果侵害人确实无力支付赔偿金的,启动简易程序予以司法救助。按照规定,1000元以下司法救助金的审批直接由派出所领导审批。区政法委就从司法救助基金里划出部分资金作为“警调衔接”试点派出所司法救助启动资金,对一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实行救助,实现司法救助从事后救助向事前救助转移。这在省内尚属首创。去年,“警调衔接”试点工作共启用7个司法救助案件,共支出司法救助资金5370元。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实施“简易司法救助制度”,达到了“投入最小化,成效最大化”的效果。
据驻梧田派出所警调办公室主任邵家禾说,侵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费用,伤者得不到赔偿,案子就不能终结,纠纷就无法化解,而且可能导致恶性事件。而司法救助的事前介入,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对这类轻微赔偿案件的解决起到了“及时雨”的作用,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和群众的满意率。据统计,驻梧田派出所警调室先后受理纠纷352起,成功调处346起,成功率达98.3%。
去年6月3日,陈某被一辆货车撞伤致残。江西籍肇事司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一直不肯到交警大队进行调解。车管所登记的车主和实际车主又有出入。对交警提供的行政调解,相关人士一直回避。去年11月,案件转到人民调解员手中,他们打了十几个电话才与肇事车实际车主取得联系。后又连续两天组织多次调解,让陈某成功拿到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赔偿20多万元,解了燃眉之急。当事人再三向市交警支队四大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人员再三道谢。这是该大队在引入调解机制后,理赔金额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调解案例。
“引入民间调解机制后,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由难变易,不仅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交警部门的压力。”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陈秀忠对“交调衔接”模式十分看好。“交调衔接”正式运转三个多月以来,该大队已成功调解类似案件近百起。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探索,我区“大调解”机制实现了“三降三升”,即基层警力负担、群众信访、“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群众满意率和党委政府公信力明显上升。如今,这位政法“老娘舅”正向全区推广,并向检调、纪调、信调等领域拓展,更大范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此,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巫波伦予以赞赏,他说瓯海区积极把握“大调解”工作的创新特点,在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机制上,走在了全省前头。通过探索和实践,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建设,使之成为社会矛盾化解的品牌,从而推进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设,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