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来台定居,相关的法源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係条例地十六至十七条,及大陆地区居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大陆配偶来台,目前按照「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居留数额表」,採行「双轨制」放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居留配额,使大陆配偶申请来台除依旧制每年开放叁千六百个名额,在结婚满二年或已生产子女时,请来台依亲居留,因此从结婚公证书上所记载之结婚日期起算起二年后办理居留,在结婚满两年之前,大陆的妻子只能以探亲身份来台湾,而因应排队人潮需求(截至今年六月估计以近十万人的申请数量),政府也将符合前项资格,但等待配额超过四年、婚后累计在台居留逾两年者,可不受配额限制即时取得居合法居留,当取得居留满二年后,就可以向居地县市警察局申请定居后,即可取到台湾地区身份证。
我们可以了解,为防範两岸婚所产成的「衍生性人口」(如大陆之岳父母在可以来台,之后,岳父母的大陆孙子女依法也可到来台,接下来孙子女的父母也可来台)的问题与困扰,前项配额政策不得不以「是否怀孕」、「等待期限」及「核准配额」等方式作为「检验婚姻真实性」的方式,但是,对无数期望期望早日团圆的两岸家庭而言,配额很少、等待期又长,无宁是家庭的煎熬,因此,在政策面上如何立于人道权益及防弊非法居留减少治安问题下权衡,并採取相对的配套措施,是实不容缓之事。
目前,在两岸婚姻成长惊人速度下,政府相对行政运作显的因应不足,因为,从掌理陆委会、海基会、入出境管理局、户政单位及警政单位间等横向联繫上,尚无法形成有效的查察或服务工作,在行政部门各司其职下,以单一机关个别的文书作业,极易产生让不法之徒得逞之行政漏洞,也由于政府部门根本无法掌握多少比例的夫妻是真实情感基础或以结婚为幌子行非法之实,无怪乎让许多卖春、非法打工、伪变造证件、虚伪结婚的人也能以大陆配偶的方式进入台湾从事非法工作,形成治安的死角。
而政府防堵变相非法居留,避免造成台湾社会治安衝击之首要工作 ,即针对目前两岸未通但实则互动频繁之民间议题,设立单一的行政窗口(如移民署或大陆科),藉以落实统筹的处理单位,除宣导民众及早掌握法令差异讯息,同时,民众也有单一申诉及服务谘询管道,就政府而言,在防堵非法居留及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上,也不至囿于目前支离破碎、各自为政之行政职责与法令规範,对于复杂或有疑点申请个案使不上力或成叁不管情事。
一旦建立单一管道及流程,即可从最初核发单身证明的海基会之文书验证工作上,即对有疑义个案加註防範,后续配合出入境管理时观察留意,在其等待居留或合法取的居留后,又有户政单位与警政单位户籍查察户口,确实达到防弊,次外,在查察过程也应同时配合社政单位社工人员,对于有服务需求(例如遭遇家庭暴力、经济困境或医疗问题等)之大陆配偶也能及时提供个案访视与转介。因为,来台配偶在取得可合法居留权后,社会就应视其为台湾妻、台湾小孩的母亲,其社会适应、工作、医疗及福利等需求亦应注意,则单一家庭系统的问题未加解决,同样会扩散成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