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她们的合法权益,怎能靠一纸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村规民约’说没收就没收?”在中专学校工作,对法律知识“有些了解”的黄x宝,在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之后,提出质疑,并和村里45位“被收回土地的出嫁女”开始“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奔波”。
“从镇里到县里,再到省里,直至北京。”从1989年到1999年,10年的时间里,黄x宝带着出嫁女代表辗转各地。“期间,各级部门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要求当地给予解决。但上级的批示、批文到了城关镇和城北村,就执行不下去了。”
无奈之下,1999年5月,吴x芳等出嫁女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霍邱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城关镇政府落实她们和子女的承包责任田和宅基地,并享受与同村村民同等的待遇。
当年6月,出嫁女胜诉。9月,城关镇政府下发《关于履行行政行为的决定》。可是随后,“城北村委会以土地已调整多次,并已承包到户,重新调整土地,村民不答应为由,依旧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和贯彻镇政府文件。”黄x宝说。
判决得不到执行,出嫁女和家属们只得再次“寻求解决的办法”。
逐级上访,寻求媒体的帮助……10年间不断研习法律,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和案例的黄x宝,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维权经’”。
“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之后,各地关于出嫁女土地侵权案不断出现,问题越来越集中,已经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
正如黄x宝的预想,200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
在安徽,45位出嫁女的群体上访,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省妇联权益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