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业女性的职业、行业结构趋向合理。在业女性中,在党政机关工作的约占8.7%;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约占16.3%,在企业工作的约占18.5%。从事服务行业工作的约占27.6%。
2、学历及与之相关的知识、技能直接影响着女性的职业发展。调查数据显示,城区劳动适龄女性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约占18.9%,有高中、中专学历的约占33.6%,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约占47.5%。学历较高的女性大部分集中在教育、卫生部门,少数优秀的女性干部在党政机关工作,而初中以下学历的女性大多集中在餐饮、环卫、家政等社会服务性行业工作。
3、女性就业已从行政安置向市场求职应聘及自己创业等途径转变。根据调查,女性就业依靠各种关系由行政安置解决的约占1.8%,通过市场求职参加考试应聘的约占49.6%,2007年至2008年全县考录公务员18名,女性占4名,2006—2008年招聘中小学教师193人,女性占102人;通过自谋出路、自己创业等途径就业的约占20%。
4、就业动机更积极、更务实,就业观念、择业标准有所变化。通过对在岗女性的就业动机调查,当前在岗女性就业动机比以往更加务实。其表现:一是更看重就业所获得收入对自己及家庭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为了维持家庭和自己的生活”而工作的占在岗女性的61.2%;为了在“经济上自立”和“获得更高收入”而工作的占38.8%。二是更注意女性自我价值的实现,就业成为一部分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家境相对富裕的女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据统计,希望充实自己的生活的有33.7%;“希望生活在社会群体中”的占43.8%。在这样务实的动机背景下城区在岗女性就业观念和择业标准相应发生了变化。前些年,大部分女性认为只有在机关工作或学校上班,才算是真正找到了工作。当前,有的部分女性尤其是年轻的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女性就业观念和择业标准已发生了变化,她们不再单向认为机关、学校就是她们就业的唯一选择,她们开始关注社会各行各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她们潜意识地开始将自己置身于人才大市场中,开始积极主动留意社会人才需要信息,开始把择业的目光投向民营企业,有一部分年轻女性更表现出择业的自信心,更看重择业的“发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