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不执行《规定》的原因主要有: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缺乏组织保障,在这些企业中未设劳动保护专职人员,更谈不上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人员。各级工会及有关方面对《规定》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一是对中方管理人员及广大女职工宣传不够,二是对外方的宣传工作缺乏主动性。劳资双方目的不同,导致主观认识上有偏差,如老板想挣钱让女工加班加点,女工也想多挣钱。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人数不定,且流动性大,也是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所以须完善立法,强化和细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制约,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制度和管理队伍,加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的建设。
面对中国妇女就业现状,探讨转型期出现的妇女问题,学者们纷纷提出中国妇女就业的对策。
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是妇女参与社会物质生产的重要保证。必须加强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发扬奋发进取、自强不息、自主择业、自我调节的就业意识。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认清就业的新形势,在激烈的竞争和劳动力结构调整中,争取自己的劳动就业地位。因此必须强化对妇女的教育、培训措施,全面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及心理素质等,以增强妇女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妇女的生育价值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并由社会补偿。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妇女承担生育后代,即人类自身生产的重任。妇女生育未来的劳动力与所在企业并无直接联系及利益,相反它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对立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妇女生育价值的补偿要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由社会承担。国家要通过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以保障妇女在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和就业的基本权益。
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的家务负担,从而进一步解放妇女生产力。同时鼓励社区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这样有助于缓解职业女性的角色冲突,促进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也是解决妇女就业问题的基础。
归纳分析以上几个观点,可以看出90年代以来中国妇女就业研究的特点:研究脉络清晰,涉及到每一个妇女就业的领域和与之相关的内容;从“妇女待业”、“妇女息工”、“妇女失业”这些词语的变化,略知研究者的思想观念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前进;研究妇女就业,有定性分析也有定量研究,两者的结合使得妇女就业理论不断提高;每项研究和社会调查,都能提出解决中国妇女就业问题的对策和措施,理论与实践达到了和谐的统一。研究中国妇女就业不足之处在于许多研究者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统一的研究网络,达到分工合理,重点突出,所以许多的研究内容是相互重复,没有更新的突破,这是今后研究这类问题所要注意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