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这里的“妇女组织”主要是指中国各级妇女联合会和其他非政府妇女组织。中国最大的非政府妇女组织是中华全国妇联,它成立1949年4月,是各民族、社会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组织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就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妇女联合会有着十分健全的组织体系,除了全国妇联外,妇女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包括省、市、县、乡(街道、社区)四级妇女联合会,农村的行政村、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街办企业和专业市场等设立妇女代表会,负责日常工作。目前,全国共有地(市)级妇女联合会534个,县(区)级妇女联合会2336个,乡(街道)妇女联合会48066个,城市社区妇女联合会(居委会妇代会)7.4万个,农村基层妇代会61万个。
除了妇女联合会外,其他的妇女组织还有: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工会内部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主要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除了上述的妇女组织外,还有一些行业的非政府妇女组织。
妇女组织是广大群众的娘家人,当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这里的维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妇女组织本身对妇女的维权,二是妇女组织有权就妇女权益受侵害行为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首先,妇女组织对妇女的维权。长期以来,妇女联合会以其健全的组织网络优势和妇女群众中的影响,广泛参与妇女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各级妇女联合会针对新时期妇女维权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了社会化维权机制。1999年,福建省成立第一个省级妇女儿童维权协调机构,截至目前,国家一级和29个省区市及大部分地市建立了维权协调组或联席会议,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纵向维权协调体系。各级妇女联合会发挥组织协调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开展维权工作,如与民政部门合作建立庇护机构。目前,我国共有13个省(区、市)的妇女联合会与民政部门建立了妇女救助站(庇护所),全国共建立此类机构400余个。救助对象主要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部分机构还为流浪以及生活特别困难的妇女和儿童提供救助。救助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和心理咨询、医疗救助、司法鉴定、就业指导、调解帮助等服务。除了与民政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合作成立庇护机构以外,妇女联合会单独创办了一些庇护机构,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暂时解决无处可去、吃住无着的困难,保护她们不再受侵害。各级妇女联合会还与司法行政机关合作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服务,全国共建立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和维权站(点)27000余个,开通妇女维权热线3800多条;与公安机关合作建立了12000余个反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点,使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与法院合作成立了3200多个妇女维权法庭或维权合议庭,很多妇女联合会干部担任了特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培训了30个省区市的4600余名妇女联合会干部,担任劳动保障法监督员等。
另一方面,各级妇女联合会完善了自身的维权机制,扩大了自身的维权队伍。以信访工作为窗口了解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全国、省、区、县乡、村六级信访网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建立社区妇女联合会,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等活动;建立妇女维权咨询站、投诉站、维权岗、救济站等基层维权服务机构,成立了维权志愿者队伍,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矛盾化解在基层。2005年3月,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正式挂牌启动,全国妇联妇女维权公益服务执线“12338”和全国妇联玫琳凯反家暴热线“16838198”正式开通,成为又一新的维权工作平台。法律帮助中心将依托维权执线、维权服务网站、维权专家、志愿者队伍,通过执行国内外维权项目、募集维权基金,构建维权新闻宣传网络等具体举措,直接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其次,妇女组织有权就妇女权益受侵害行为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应当说,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主要由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来承担,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作为社会团体,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它的角色是协助和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反映,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例如,对职场性骚扰的投诉,妇女联合会可以向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反映,要求单位领导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骚扰,妇女联合会也可以就此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实施性骚扰者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