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成立于2001年10月,是武汉市第一个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开展妇女维权工作中,该院按照优先保护原则,对涉及侵犯妇女权益、家庭暴力、财产纠纷等案件,坚持依法快立快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受理,对生效的法律文书,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到位。为了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打得起官司,该院对那些因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生活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用,仅2003年就达2万余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该院还积极开通维权热线电话,解答当事人对家庭暴力、侵权行为等法律问题,先后接待来访群众130余人次。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审理维权案件时,注重发挥专业审判特点,尽量做好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耐心做好细致的教育工作,缩小涉案双方的矛盾,增进家庭团结、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在审理原告陶某与被告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陶某反映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在案件审理中,合议庭了解双方矛盾的原因后,认为夫妻双方有感情基础,如判离婚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妇女权益的保护。于是,她们积极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和好工作,讲明家庭破裂后对子女造成的伤害后果,严厉训斥被告的暴力行为,积极进行调解,终使这个频临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
由于涉及到妇女维权的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的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妇女维权合议庭审判人员本着“特别保护”的原则,讲究办案效果,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依法“特事特办”,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该庭们受理的一起原告袁某与被告张某扶养纠纷案中,女方发现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后,喝浓盐酸自杀(未遂),身体受到严重损害。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需要救治,法院免除了该案的诉讼费用,并多次找男方做工作,经说服教育,男方拿出1万余元现金给女方做手术治疗。但是,女方在手术治疗后准备出院时,被告却将家门换锁,四处逃避。审判人员又多次找到被告母亲、兄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家属终于将门打开。合议庭审判人员将女方护送回家后,根据线索,不畏辛苦将被告找到。经过严肃教育和法庭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扶养费500元。原告感激地说:“法院就像我的再生父母,没有你们我也活不过今天。”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作。该院从“全面保护、延伸服务”出发,积极拓宽妇女维权渠道。该庭每月定期派人前往区妇联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还会同区妇联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接待,每季度与区妇联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妇女维权工作做到制度化。去年4月,妇女维权合议庭还结合审判实践和《婚姻法》,对全区妇联干部进行了专题知识讲座,提高了妇联干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开展好维权工作,妇女维权合议庭还坚持寓教于审,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开庭,利用电视、报刊报道典型案例,增强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在审判原告李某与被告夏某追索医疗费纠纷一案时,她们邀请全省妇联系统从事维权工作的同志旁听了该案的审理。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1991年离婚,婚生子判归被告抚养。1998年小孩暂随女方生活期间患“恶性淋疤瘤”,女方为其垫付医疗费59298.71元,男方以其生活困难为由分文未付。为此女方提出起诉,要求男方承担30000元医疗费,该案引起了各级妇联和社会的关注。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审理中,教育被告应对子女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并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医疗费30000元,旁听的妇联干部和群众也当场为原告捐款1300元。该案的及时审理和迅速执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