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廖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通过QQ聊天结识赵某某(时年15岁)。9月28日,廖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赵某某,告知自己的女朋友焦某某(时年14岁)在自己家里住,预谋由赵某某说服、诓骗焦某某从事卖淫活动,赚钱两人平分。赵某某遂赶至廖某某家中,哄骗焦某某,并将其带至灵宝市多家酒店卖淫。
裁判结果:被告人廖某某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应予惩处。依照刑法和有关规定,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赵某某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法庭了解到廖某某自幼辍学,其父母对其比较溺爱,平时忙于农活,对其失之管教。廖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在与朋友交往中,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在审理中,廖某某不能正视自身的犯罪行为,不顾案件事实证据,拒不认罪,企图逃避处罚。为让廖某某接受教训、避免日后重新犯罪,法院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适用监禁刑,亦是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一种保护。
另外5起典型案例内容包括健康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等案件。
(原标题:河南公布保护儿童权益十大案例羡慕邻居孩子比孙子优秀将其杀害居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