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套现行为,由于法律上的空白,严格意义上讲,许多套现中介算不上违法。
目前套现公司林林总总,其联系方式通过互联网不难获得,不少套现公司还提供“细致”的上门服务。如此多的套现中介,不仅给银行信用卡业务带来风险,也给信用卡持卡人埋下安全隐患。
“以实践中查处的案件为例。有一个企业,就是搞POS机通过虚假交易刷卡套现,两个月赚了190多万元。”胡云腾介绍,去年信用卡犯罪较2007年大幅上升。
“怎么样来处罚这种行为呢?有人就主张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实际上这就是一种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的行为。”胡云腾指出,但这在起草司法解释时有一定难度。
据介绍,对套现中介本可按“非法经营罪”论处,但“非法经营罪”的定罪必须符合“违反国家规定”这一条。
“国家规定”的范畴须是国家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其中不包括部门规章,而央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部门规章。“这就给我们的司法解释带来了难题。”胡云腾称。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恶意透支或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行为,要根据《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我们需要注意一点,欺诈是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必须是在一定期限、一定金额以上的,并且银行多次催缴不还。这样的情况被称为欺诈。”一位法学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解释,如果信用卡套现者在免息期内把钱还给银行,既谈不上欺诈,更无从定罪。对于套现中介,一旦触发风险也无从追究责任。
正是由于“灰色地带”的存在,监管部门对银行卡风险曾多次提示,银监会去年6月曾对各类银行卡业务风险发文。
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曾对本报表示,套现行为可能使信用卡持卡人面临个人重要信息被盗用的风险。
央行数据显示,去年全国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办理支付业务183亿笔,金额633万亿元,其中银行卡支付占社会零售消费总额的比重超过23%。截至去年底,我国人均持有银行卡1.36张。
引用法条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