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春光是宣城市工商局直属局监管科科长,自两部门推行上述格式条款合同联合备案制度以来,他和他的同事们便一家一家地走访开发商,与其进行座谈,针对其提交的合同中一些不合理条款提出删除或修改的建议。
谢春光举例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是约定“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事项,有些开发商拟定了“多退少补、具实结算”的格式条款,本条约定看似公平,其实它排除了购房者在所购房屋面积误差过大后要求退房及补偿的权利,如果不修改,容易造成房屋交接结算时的矛盾;再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九条是约定合同双方付款及交房违约责任的事项,备案过程中也发现了有违约责任不对等,违约金赔付比例不一致等问题;另外,在对补充协议备案过程中还发现了“装饰材料必须外吊、不得从电梯装运”的条款,该条款排除了购房者合理使用电梯的权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两个月来,谢春光和他的同事们共对20多家开发商提交的格式条款合同进行了备案会审,在此过程中,对总计200多处不合理条款进行了删除或修改。
“只要是今年10月1日以后开盘销售的楼盘,在购房合同方面基本上没有了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宣城市工商局直属局局长高政自信地说。
宣城市工商、房管两部门实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会审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市民对这种做法十分赞赏,并纷纷在宣城论坛上发帖子表示支持。记者在宣城论坛上看到,一位网友说,“某些条款一个字就可改变协议内容,只有在平等的条件下双方签订合同才是合理的”;网名“我爱宣城”的网友说,“两部门从源头上规范合同条款,消费者肯定支持”。
宣城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喻学宁说,该制度刚实行时,少数开发商对一些合同条款被修改表示反对,但听了工商和房管人员合情合理合法的分析后,开发商一般都会认可和接受。
宣城市工商局直属局监管科科长谢春光告诉记者,多数开发商对两部门的做法表示了支持。有的开发商对工商人员说,他们不太懂合同方面的事情,往往纠纷发生后才意识到当初合同条款的不规范,现在有两部门帮助规范合同,不仅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开发商减少了纠纷,是一种双赢之举,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