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消费热点正在发生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缺乏应有的重视,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消费领域缺乏应有的质量标准;三是消费维权中司法保护诉讼程序复杂,维权成本较高,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大;四是经营者的自律程度还不够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缺失,有些企业只顾追求自身的利润,不惜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五是整个社会对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的关注不够,一些消费者还缺乏应有的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
面对消费者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要求,如何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业内人士建议,各级政府应进一步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相关政策。
采取更有力措施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仲裁部门广泛建立消费争议仲裁庭,人民法院建立小额消费争议法庭或巡回法庭,简化诉讼程序,方便消费者诉讼。改革民事诉讼制度,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允许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公益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起诉。
加大对受侵害消费者救助力度,畅通有关投诉渠道。建立并推广消费者投诉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援助金,并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督促企业建立消费者工作部门和消费和解员制度,倡导消费和解,促进消费和谐,自觉化解消费纠纷。
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主动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在广大城乡建立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作用。继续组织消费者对社会上反映较大的商品和服务行业,特别是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公共服务行业进行评议活动,促进企业整改和行业自律,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加强监管。 加大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力度,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编写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大纲,建立一批消费教育基地,培训一批消费指导辅导员队伍,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同时,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协组织网络,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网络,建立农村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网络,组建农村义务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农村日常生活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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