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天公司认为自身没有过错,由于李刚无法证明乐天公司的认证是非合法认证机构认证的,所以公司并没有虚假宣传。作为产品的销售方,家和物美超市认为其对产品已尽了检查审验的职责,并出具了一份针对该口香糖的检测报告。
卫生部认为,一方面,牙防组的认证不存在欺诈,另外,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的认证是根据多年的认证程序和检测标准科学作出的、是认真负责的,但是其并没有出示任何关于检测程序和标准的证据。
法院当庭裁定驳回对卫生部的起诉。面对这样的裁定,李刚决定继续提起上诉,但心底也隐隐担忧着诉讼的进展。
陈江是上海明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06年2月,他将全国牙防组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并诉求超市停止销售该口香糖,赔偿17.6元。该案至今没有结果。
自京沪两地律师起诉后,河南郑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刘明律师以一名普通消费者身份,以“‘全国牙防组'标志构成虚假宣传为由,将”佳洁士“和”两面针“两个品牌的牙膏生产商连同销售商北京华联超市告上法庭。这是国内第三起针对全国牙防组虚假认证而诉至法院的案子。目前也没有进展。
在此之前,今年1月23日下午,北京律师程海将一纸诉状寄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以铁道部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自己春节前买不到回家火车票,不能及时与父母团聚为由,要求法院责令该部赔礼道歉。法院连立案也没给他立。
类似的案子还有很多,结果也大同小异。唯一算得上例外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学生郝劲松打赢了诉火车上售货不给发票的“白条案”,获得了面额60元的发票。
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上海律师陈江分别在京沪状告牙防组相似,这几次诉讼的“主角”都具有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按这些人的说法,打这个官司本身就是想给这些单位一个警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是要给广大消费者一个提醒,学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从向认监委提出意见到向法院起诉,李刚基本上是在按法律人的模式做这个事情,但没想到起诉的过程这么艰难。”在研讨会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说。
研讨会上,专家不仅对庭审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讨论,如牙防组的认证资格问题、卫生部(全国牙防组)与本案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及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存在程序和实体违法的问题,并在思考,这类公益性诉讼下一步该怎么走?
据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而牙防组并未获批准,也不具有法人资格。
据悉,乐天公司与牙防组签订协议,乐天公司每年赞助牙防组10万元。
“全国牙防组和乐天公司之间决不只是一种委托、被委托的关系,恐怕更存在利益关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认为,牙防组和乐天公司之间存在的收费关系,使全国牙防组必然要允许乐天公司将他的标志带到流通领域,否则这种认证对乐天公司没有任何意义。庭审中,乐天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全国牙防组已经书面同意乐天公司在其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认证标志。因此,李轩认为,全国牙防组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朝阳区法院以全国牙防组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驳回原告的对卫生部起诉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诉牙防组的案子,傅郁林将其定性为具有公益性质的民事诉讼,不属真正的公益诉讼,因为作为案件民事主体的李刚是以消费者身份出现的,属于权益受害人。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公益诉讼程序,诉牙防组案虽然不完全以公益的名义起诉的,但整个诉讼的效果很好,甚至可以推动公益诉讼的进程。”杨立新指出,消费者就一个关系公共利益的问题,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通过诉讼去影响社会法治进程,意义非常重大。他认为,公益诉讼案件不应该以成败为目的,只要你敢起诉,维护了公众利益,激发了他人的权利意识,就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