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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茶叶,超市退一罚四思维导图

补偿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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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茶叶,超市退一罚四
超市
销售
茶叶
过期
赔偿
调解
双方
工作人员
龙井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法案例
购物案例

2009年9月8日,台州市消保委临海杜桥分会接到消费者任某的投诉,称其于2009年9月2日在杜桥某超市购得某品牌的龙井茶一盒,价值人民币165元。当日任某正准备将茶叶送人的时候,却发现茶叶包装盒上标注的产品有效期是2009年8月28日,也就是说,茶叶已经过期了三天。花了165元,买了盒过期的茶叶,要是送人了那还不闹出洋相?任某越想越窝火,立即赶到该超市讨要说法,双方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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