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已经危害或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
③在食品、饮料、酒类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和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