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对于虚假广告是采取比例罚的处罚方式,即按广告费用的1—5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现实中,个别广告主与广告发布者串通,做低广告费用,以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因此,为加大打击力度,工商机关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虚假宣传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这是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定额罚,规定对虚假宣传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更有效地遏制责任人逃避责任的行为。”广告监督管理司工作人员说。
即便如此,与虚假广告所获得的利益相比,定额罚也还是偏轻。“工商部门正在建议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力度上限提高到100万元。以达到过、罚相当,宣传行为与实际经营行为相当的处罚目的。”韦犁强调。
采访中,许多消费者反映,虚假广告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每天只要一睁开眼睛,就能看到听到各种宣传与广告,其中不乏夸大虚假之词。“这是否说明相关监管乏力呢?”
对此,广告监管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0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虚假广告案件1.3万件,从查办案件情况看,媒体单位不履行甚至放弃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责任是造成虚假广告得以发布的重要原因。他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大众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办力度。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目前每天在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体上刊播的广告多达40余万条。而全国广告监管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都与此有很大差距。对此,不仅要夯实制度基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把各项规章、处罚切实落到实处,还要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提升监管效率。
“同时,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提高整个社会的遵纪守法、诚信自律意识。”韦犁指出,在普遍缺失诚信意识的大环境下,虚假夸大的广告难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方面应该多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广泛推行自律准则,加大违法惩处和行业禁入及淘汰机制,提高企业的诚信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