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是指以明星作为形象代言的方式来传达品牌独特﹑鲜明的个性主张,使产品得以与目标消费群建立某种联系,顺利进入消费者的生活和视野,在其心中树立某种印象和地位。由于明星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并且在公众心目中享有一定的信誉,所以,一旦明星所代言的广告为虚假广告,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有时不仅对广大消费者的财产是一种侵害,而且对消费者的人身都将是一种很大的伤害。
实践中,明星广告代言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自己没有亲身体验过所宣传的产品,而在广告中却称其使用效果好,误导消费者;二是在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中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诱导消费者就医购药。市消协曾发布《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希望名人、明星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形象,不要做一些虚假或可能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的广告。另外,《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明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虚假广告,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做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都要与该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消法》,在惩罚性赔偿方面作出很大调整,一般性欺诈行为的赔偿数额由过去增加一倍的商品或服务价款,提升为3倍,同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一般理解来看,不包括做广告代言的明星。”根据这一解释,未明确规定明星代言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担责”,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宣传是需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的。
明星代言通常收取天价广告费,代言人从广告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基于权责明晰的要求,法律确有必要加强明星代言监管力度,完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所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