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通行的车险保险合同中,均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昨日,省内多家经营车险的财产险公司对记者表示,在车险理赔中他们严格按照报批条款执行,根据责任比例确认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无责免赔”的规定被指为“霸王条款”,保险业界并不认同。有专家表示,无责并非不赔,而是由谁来赔的问题,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不应通过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来为对方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损失。
省内某财险公司理赔部人士告诉记者,遇到上述情况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全责方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由对方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如果对方没有投保而且个人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无责方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偿。
实际上,据上述财险公司理赔部人士介绍,该公司尚未执行过代位追偿的案例,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整个市场上很少有保险公司接受代位追偿。该人士表示,追偿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还要聘请专业人士,这会增加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遇到这类纠纷,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